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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:“***”不得先涨价再打折
来源: | 作者:tpl-c753691 | 发布时间: 2017-11-10 | 48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为净化“***”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,让消费者放心消费,11月2日,工商总局印发通知,要求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不得有先涨价再打折、以次充好、虚假宣传成交量等行为。

 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

  一年一度的“***”网络购物狂欢节将近,天猫、京东、苏宁等电商巨头陆续推出了自己的“***”方案,准备“开战”。其中,京东、苏宁已于11月1日正式开启了2017年度的“***”的购物狂欢活动。

  工商总局在11月2日的通知中要求,各地要提前采取行政告诫、联合座谈约谈、发布典型案例、加强警示宣传、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,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等法律规定,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、方式和规则,规范订(定)金、优惠券的使用方法。

  工商总局还强调,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做到“七不得”,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、虚报**揽客、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;不得先涨价再打折,借机以次充好,以假充真;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;不得虚构交易、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;不得限制、排斥竞争,不得攻击贬低对手,不得限制、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。

 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日前也下发了《关于开展“***”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在今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打假集中行动。针对主要网购平台和服装鞋帽、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,围绕群众投诉较多、价格不合理、媒体曝光的产品,开展摸排,收集线索。同时,加强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。此外,质检总局还将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消费品发布消费预警。

 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、办公厅副主任韩云平表示,要集中曝光典型案件,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,对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,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。

  “***”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

 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,2016年“***”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,再创新高。其中天猫“***”销售额1207亿,11月11日当天京东商城交易额同比增长59%,苏宁“***”全渠道销售订单量同比增长193%。

  但同时,“***”期间,商家以次充好、虚假宣传、虚假降价的情况时有发生。据第三方网络维权平台———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案例显示,“***”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,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,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.60%,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.27%。